深圳市出臺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辦法
近日發布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為保障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預防化解欠薪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近日,深圳出臺《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建設前,施工總承包企業需繳存專項資金,用于保障工程建設項目工人工資支付。
施工總承包企業所有新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3%的比例繳納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總金額最高為300萬元,最低為5萬元。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出現拖欠工資問題的,自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定之日起一年內,施工總承包企業所有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均按照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5%的比例繳納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總金額最高為500萬元,最低為10萬元。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自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均未出現拖欠工資問題的,從3年期滿之日起,該企業所有新建工程建設項目按照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1%的比例繳納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總金額最高為100萬元,最低為3萬元。
動用工資保證金支付工人工資后,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在30日內補足。工資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被拖欠工人工資的,按比例支付。